投资环境简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8月,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10年多来,在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两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从新疆实际出发,以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为宗旨,立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立足新疆资源优势转化,大力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立足一区多园,努力扩大开放融合;立足改革创新,推进体制、机制转变。使昔日荒僻之地,很快变成一块创业者的投资热土。特别是2001年实施“二次创业”战略以来,当年即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1.78亿元,增长41.5%,实现财政收入2.01亿元,增长79.5%,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精简、统一、效能的新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科技孵化器、风险投资及各类服务机制等,进一步完善,使高新区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基本情况
  高新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建成区内,南起新医路,北至喀什东路,东到216国道,西临北京路。经国家批准的总体规划面积为18.75平方公里,其中,集中产业发展区4.06平方公里,首期开发2.4平方公里。2002年乌鲁木齐市政府根据高新区可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明确了高新区集中开发整体规划范围为5.637平方公里。
  (一) 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截止2002年底,高新区累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28.98亿元;完成工业产值60.23亿元;实现税收12.43亿元;完成财政收入7.59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4.73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2.6亿美元。上述各项指标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0%以上。2002年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了稳步增长,全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70亿元;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0.6亿元;完成工业产值16.51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5.92亿元;完成税收3.73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15亿元;完成进出口总额1.26亿美元,其中出口创汇7969万美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通过10年来的努力,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已日益完善。截止2002年底,在首期2.4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中,第一产业区和第一招商区“钻石城”的“六通一平”建设已全面完成。二期开发的长春路建设、河北路延伸工程及相应管网铺设等正在建设之中,一批重要的形象工程和功能设施相继建成和投入使用,如:火炬大厦、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大楼、留学生创业大厦、新疆数码港等,为高新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一个较为优越的投资创业环境。
  十年来,累计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38.09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5亿元,基建投资21.65亿元,房地产投资15.74亿元;区内新修道路10公里,新增绿化面积11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187.7万平方米。
  (三)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工作
  高新区成立以来,我们一直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因为这是我们发展的基础。通过利用各种会展会议及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把高新区的政策、优势、环境等宣传出去,通过强化管理、完善服务等措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截止2002年底,高新区共有法人企业874家,分支机构314家,注册资金达到50.09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67家(占全疆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73.6%),三资企业51家,技工贸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19家,超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61家。
  另外,我们在抓招商引资促企业发展的同时,还抓了扶优扶强工作,新成立的新疆啤酒集团、新疆东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均完成了区内注册,实现了优势资源的整合,发展实力明显增强。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自2000进区以来,通过给予政策业务等方面支持,已发展成为自治区的重要出口创汇企业。在扶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方面,正式启动了高新区科技扶持费和创新基金,去年我们安排了250万元用于对重点科技项目的扶持,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2000多万元。目前,被扶持的30个项目进展良好。为鼓励企业发展,落实高新区优惠政策,做好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兑现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有关工作程序,强化了各项基础工作,累计为企业拨付扶持奖励资金16669万元,其中2002年为企业拨付扶持奖励资金2177万元,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有力的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高新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加大开发力度,走出了一条以发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发展之路。一些特色资源,如番茄、红花、枸杞、啤酒花、风能、太阳能等得到深度开发利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逐渐形成。利用新疆水土光热资源研制开发生产的彩色棉花及其制品,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彩棉基地;利用新疆风能资源转化的达坂城风力发电厂,成为全国乃至亚洲第一;利用新疆红花、番茄、枸杞和药材资源研发生产的红色系列产品、生物医药系列产品畅销世界各地,成为新疆重要的特色产业;利用新疆光能资源开发生产的太阳能系列产品,解决了边远山区、农牧区的用电困难,成为我国最大的环保节能产业;利用新疆矿物资源、再生资源开发转化的新型建筑材料,已成为传统装饰、建筑材料的重要替代产品。
  根据高新区发展空间不足的实际,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园区建设的力度。留学生创业园是高新区“二次创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目前,留学生创业大厦工程已竣工,已有16家企业申请入驻,其中有4家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百花村软件园是高新区在区外建立的一个重点科技园区,2002年元月28日开园以来,已入驻软件企业及从事信息产品销售的企业90家,有力地推动了新疆信息产业的发展。新疆大学科技园是高新区与高等院校合作的典型项目,已于去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有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广汇亚中美居物流园是高新区二期土地开发中的重点项目,占地1011.5亩,投资25亿元,一期工程已于2001年7月开工,它将成为高新区“二次创业”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四)土地开发工作
  高新区“二次创业”土地开发任务确定后,仅土地征用量比前8年开发的总和还要多,2001年向国务院报批土地2600亩,经过市、区、部及国务院多个环节,已完成了逐级审批程序,并于2002年3月由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征地通告,确保了征地工作的顺利展开。2002年新征土地1228亩,其中耕地687.8亩,集体建设用地540.3亩;支付土地征迁补偿总额1.73亿元;拆迁房屋面积4.42万元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费5019万元。对“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五)创新环境建设方面
  科技创新方面,高新区成立以来,累计实施高新技术项目300余项,实现商品化的134项。其中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火炬计划”项目62项。去年有3个项目获得了自治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4个项目被列入自治区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及科技兴新计划;有6个项目获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奖,占全市工业获奖项目的86%,其中一、二等奖均为高新区项目;向国家科技部申报了三个国家级创新基金推荐项目,其中一个已被批准立项,获得了5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
   在体制环境创新方面,按照新党厅字(1996)36号文件和市党发(2001)31号文件精神,我们自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机关内部实行了全员聘用制,面向社会公选了部分副县级干部。完成了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了政事分离,进一步理顺了管理关系。
  政策环境创新方面,在新党发(1995)9号文件和新党厅字(1996)36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乌鲁木齐市“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的总体目标,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相继于2001年出台了市党发(200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意见》、《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和2003年1月由自治区科技厅等9个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乌鲁木齐市鼓励留学人员入驻创业园的若干规定》,这一系例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服务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对机关内部提出了“要把依法行政、文明办事作为转变职能、搞好服务、推进依法治区的根本来抓,把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广大投资建设者服务,作为机关的根本职责来抓”,切实营造高新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结合“三个代表”的学习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学习活动,我们要求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与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规章,把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结合起来,将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落实到依法行政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窗口”部门,实行了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三个减三个一”的工作方式,即减少中间环节,减少办事程序、减少运行时间,一栋楼办公,一条龙服务和一个公章生效。

  税收优惠政策:
  (1)凡在高新区注册经营并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税务部门审批后,从认定之日起(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研制的高新技术产品,经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后,技术产品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和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或填补自治区空白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区实行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返还其入高新区财政国库的部分)。
  (3)投资于高新区新建区内的电力、通信、邮政、公用事业、交通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办企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以及在高新区起步区内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宾馆服务等第三产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经高新区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三年。
  (4)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的新办企业,凡符合高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从获利年度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在高新区各类科技工业园内注册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与高新区新建区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
  (5)凡在高新区内的生产性投资项目,除国家限制项目外,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非生产性投资项目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报经项目批准单位同级地税部门批准后,实行分期缴纳的办法。
  (6)在高新区新办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